「備註」:本院平日夜間門診及週六門診,不受理申辦身心障礙鑑定事宜。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107年5月訂定
- 步驟一: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表:
請備妥下列資料:三張1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若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註:障礙情況有改變者,自行申請重新鑑定,應檢附近三個月的診斷證明書
- 步驟二:
掛號:民眾請持『身心障礙鑑定表』自行掛號(欲鑑定障礙類別之門診)
- 步驟三:
診間報到:病患本人親自至各診間報到就診。
- 診間護理人員注意:
- 病患本人務必到診。
- 需核對病患身分證件、照片、病歷。
- 請核對身心障礙鑑定表內容資料完整(基本資料完全填寫、公所承辦人員核章、照片、附件資料齊全)。
- 步驟四:
醫師親自進行身體功能及身體構造鑑定,並親自填寫身心障礙鑑定表。
(注意:身心障礙鑑定表上醫師填寫之每一處均需簽章、內容、字跡工整)。
- 方案一:會診其他醫師或建議轉診。
- 方案二:※診間護理人員請:
- 聯絡當日值班之鑑定人員
- 引導民眾前往鑑定診間候診
- 步驟五:
鑑定人員進行活動與參與、環境鑑定,並親自填寫身心障礙鑑定表。
- 步驟六:
完成鑑定:民眾至櫃檯批價後,完成鑑定程序。
- 步驟七:
鑑定表送衛生局審核:社服室核對鑑定表資料內容,並上傳全國身心障礙鑑定福利整合平台後,送衛生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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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