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同一段旅程,有一天目的地到了,您選擇如何下車......』
*終有一天,我一定會離開你。不知道那一天何時到來?於是我開始練習,練習對你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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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安寧療護是指~針對疾病已無法治癒之末期病患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
安寧療護是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透過症狀控制,緩減身體上其他不適,同時並處理病患及家屬在心理、社會和心靈上的問題,在現代醫療技術無法為病患提供更有利的服務之際,安寧療護用尊重生命的哲學態度,陪伴病人走過人生最後旅程,並輔導家屬重新面對未來的生活。
衛生福利部自85年起推動安寧療護,並於99年辦理「安寧療護納入健保整合試辦計畫」,且於同年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成為亞洲第1個完成自然死法案立法之國家。另為提供非安寧病房癌症病人所需安寧療護服務,於93年與安寧照顧協會合作試辦「安寧共同照護服務」,並於94年起擴大補助。
本院安寧團隊成員包括具有愛心耐心2位安寧專科醫師、活潑熱血的安寧共照及安寧居家護理師、專業社工師…等,提供病患住院期間的「安寧共同照護」及在家的「安寧居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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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目前僅有『安寧共同照護』及『安寧居家照護』,服務末期患者及其家屬。
*終有一天,我一定會離開你。不知道那一天何時到來?於是我開始練習,練習對你說再見……
所謂安寧療護是指~針對疾病已無法治癒之末期病患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
安寧療護是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透過症狀控制,緩減身體上其他不適,同時並處理病患及家屬在心理、社會和心靈上的問題,在現代醫療技術無法為病患提供更有利的服務之際,安寧療護用尊重生命的哲學態度,陪伴病人走過人生最後旅程,並輔導家屬重新面對未來的生活。
衛生福利部自85年起推動安寧療護,並於99年辦理「安寧療護納入健保整合試辦計畫」,且於同年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成為亞洲第1個完成自然死法案立法之國家。另為提供非安寧病房癌症病人所需安寧療護服務,於93年與安寧照顧協會合作試辦「安寧共同照護服務」,並於94年起擴大補助。
本院安寧團隊成員包括具有愛心耐心2位安寧專科醫師、活潑熱血的安寧共照及安寧居家護理師、專業社工師…等,提供病患住院期間的「安寧共同照護」及在家的「安寧居家服務」。
本院目前僅有『安寧共同照護』及『安寧居家照護』,服務末期患者及其家屬。
- 安寧共同照護(住院時):
由『安寧照護團隊』與『原治療團隊』共同照護居住於非安寧病房,且有安寧緩和照護需求的末期患者。
服務對象為住院期間末期病人,經由原主治醫師照會安寧緩和專科醫師,評估符合條件收案後有- 症狀控制-提供疼痛、呼吸困難、等常見末期症狀之適當藥物處置之建議
- 病人或家屬有心理、社會、靈性需求
- 病情告知與醫療照護模式決定
- 出院持續性照顧之轉介
- 悲傷關懷與陪伴等情況,需接受安寧照護團隊共同照顧者。
- 安寧居家照護(居家時):
由安寧照護團隊到家中服務,減少病人及家屬往返醫院的次數及降低家屬的照顧壓力,以期達到病人善終。服務對象經醫師診斷末期的病人,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病人及家屬認同,簽署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有管路、傷口、疼痛或其他不適等症狀,需要醫療協助者。
申請方式:- 請攜帶之前就診之病歷摘要本院(三重院區)家庭醫學科-呂學翰或莊博宇醫師門診就診。
- 聯絡電話:02-29829111分機3590詢問。
- 安寧病房(本院沒有設置):若末期疾病患者有需要各種急性症狀或臨終症狀需要住院治療,常常是身、心、靈及社會多重因素同時需要協助,此時可以入住安寧病房予以治療。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安寧資源地圖→全國安寧緩和醫療資源一覽表
服務對象:
1.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得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末期病人癌症末期病患。
(1) 確定病人對各種治癒性治療效果不佳(必要條件)。
(2) 病人有身、心、社會及靈症狀極需社區安寧照護小組介入。
2.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
(1)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主要症狀有直接相關或間接相關症狀者。
a.直接相關症狀:虛弱及萎縮、肌肉痙攣、吞嚥困難、呼吸困難。
b.間接相關症狀:睡眠障礙、便秘、流口水、心理或靈性困擾、分泌物及黏稠物、低效型通氣不足、疼痛。
(2)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雖使用呼吸器,但已呈現瀕臨死亡徵象者。
3.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
(1) 失智症末期
(2) 其他大腦變質
(3) 心臟衰竭
(4) 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5) 肺部其他疾病
(6)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8) 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9) 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
(10)末期衰弱老人
(11)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
(12)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相關安寧諮詢或連絡電話
行政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08:00-17:00
電話:02-29829111分機3583、3590
服務對象:
1.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得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末期病人癌症末期病患。
(1) 確定病人對各種治癒性治療效果不佳(必要條件)。
(2) 病人有身、心、社會及靈症狀極需社區安寧照護小組介入。
2.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
(1)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主要症狀有直接相關或間接相關症狀者。
a.直接相關症狀:虛弱及萎縮、肌肉痙攣、吞嚥困難、呼吸困難。
b.間接相關症狀:睡眠障礙、便秘、流口水、心理或靈性困擾、分泌物及黏稠物、低效型通氣不足、疼痛。
(2)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雖使用呼吸器,但已呈現瀕臨死亡徵象者。
3.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
(1) 失智症末期
(2) 其他大腦變質
(3) 心臟衰竭
(4) 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5) 肺部其他疾病
(6)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8) 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9) 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
(10)末期衰弱老人
(11)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
(12)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相關安寧諮詢或連絡電話
行政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08:00-17:00
電話:02-29829111分機3583、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