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1.10初定
112.06.08第九次修訂
112.12.12第十次修訂
114.06.10第十一次修訂
病人義務
- 為確保安全,請您和家屬能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往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 請您和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 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 請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 希望您配合醫師之建議及醫院相關規定,進行已達成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醫囑。
- 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請洽本院社服部門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
- 請協助醫院保護您與其他病人的隱私。
- 您負有保管個人財物之責任。
- 若暫時離開病房時需主動告知護理人員。
- 住院或診療過程中,請您與家屬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並避免打擾他人。
- 對於醫院所提供的資源,包含水、電與空調,請您節約能源,珍惜使用,並且配合醫院用電規範。
- 醫院有適時調整病房床位合宜使用之權利,會請您配合調整床位。
- 提醒您,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如您需外出離院,請辦理請假手續,如未辦理經發現逾4小時者,醫院得以主動辦理出院,病人或家屬應配合辦理出院手續。
- 請配合國家防疫相關規範。
- 病人(或家屬)如自聘外籍照服員,應有義務確保其所聘請之照顧人員為合法身分,並配合醫療機構查驗。如經查獲違法情事,病人及家屬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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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