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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服務

候床/住院須知
一、辦理住院注意事項
■ 若床位已滿,請您耐心等候本院櫃檯組控床人員電話通知。
■ 儘可能依您的意願安排床位及住院日期,並於住院前幾日通知,但床位仍需視住院當日病床情況安排。若無您希望的床位等級,會先安排其他等級病床,待入院後請您再向護理站登記轉床。
二、辦理住院流程及手續地點:
(一)、若您為門診預約住院者,應住院檢查、治療及手術等,經控床人員安排病床後,請於08:00-13:00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二)、辦理住院手續時間及地點:
 
三重院區服務時間 門診大樓一樓 急重症大樓一樓
週一至週五 08:00-16:00 住/出院櫃檯 住/出院櫃檯
16:00之後 --------------- 急診掛號/批價櫃檯
週六及週日 24小時 --------------- 急診掛號/批價櫃檯
 
 
板橋院區服務時間 門診/急診一樓
週一至週五 08:00-16:00 住/出院櫃檯
16:00之後 急診掛號/批價櫃檯
週六及週日 24小時 急診掛號/批價櫃檯

三、住院流程
(一). 門診病人轉住院
當您接獲醫師開立之「住院通知單」時,請至住/出院櫃檯辦理預約住院登記,並請填寫「住院同意書」;若您非當天住院,本院會於預約住院日前一日或當日通知您來辦理住院手續。
(二). 急診病人轉住院
當您或家屬接獲醫師開立之「住院通知單」時,請先至急診櫃檯辦理住院手續,待急診護理師與病房護理師交班聯繫完成後,由勤務(員)帶至病房護理站報到。

四、應攜帶之證件
(一)、住院病人健保卡、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居留證。
(二)、住院病人若為出生未滿2個月之新生兒可用母親/父親之健保卡依附。
(三)、其他就醫優待身分證件(如新希望關懷卡、勞工職業傷害申請書及結核手冊…等)。
 
五、病房等級及價格收費表
(一)、病房費
身份 自費 健保
病房類別 病房費 護理費(第1天) 護理費(第2天起) 診察費 藥服費 病房差額 合計
護理費(第1天)
合計
護理費(第2天起)
病房費 護理費(第1天) 護理費(第2天) 診察費 藥服費 病房差額 自費合計(不含健保部分負擔)
特等一(單人) 692 1,177 905 575 129 5,000 7,573 7,301 532 905 696 442 99 5,000 5,000
特等二(單人) 692 1,177 905 575 129 3,500 6,073 5,801 532 905 696 442 99 3,500 3,500
頭特一(雙人) 692 1,177 905 575 129 2,500 5,073 4,801 532 905 696 442 99 2,500 2,500
頭特二(雙人) 692 1,177 905 575 129 2,000 4,573 4,301 532 905 696 442 99 2,000 2,000
一般 692 1,177 905 575 129 0 2,573 2,301 532 905 696 442 99   0
經濟 393 837 644 575 129 0 1,934 1,741 302 644 495 442 99   0
加護病房(ICU) 3,128 6,722 5,171 2,248 129 0 12,227 10,676 2,406 5,171 3,978 1,729 99   0
 
(二)、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三)、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四)、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但同等級病房除特殊原因外(如:傳染病)不得要求互轉。
(五)、健保身分住院費用負擔比率
1.雖然您有全民健保,但依法您仍應對健保給付費用,自付一定比率,其部分負擔百分比如下: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 內 31-60 日內 61日 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 日內 91-180 日內 181 日以後
2.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
3.若當次住院之病況符合健保署重大傷病或勞保職業傷害之規定者,得免當次住院之部分負擔。
4.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5.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諮詢醫
療補助事宜。
6.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六、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一)、訂購醫院提供之膳食
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您想訂購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告知。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
1.早餐:上午05:00前
2.中餐:上午10:00前
3.晚餐:下午15:00前
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胃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收費情形如下表:
 
診療項目 早餐 中餐 晚餐 總額
膳食費(天)甲等 55 120 125 300
膳食費(天)乙等 45 80 80 205
治療飲食費 45 95 95 235
(二)、外出請假申請
病人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師,以免影響治療。因特殊事情必須離開醫院,請先徵得主治(值班)醫師同意,再向主責護理師索取「住院患者請假單」填寫,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 4 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三)、貴重物品處理
1.醫院乃公共場所,請隨身保管您的財務,勿將貴重物品(包括手機)放置在床旁桌或抽屜內,甚至枕頭下,以防遺失。
2.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3.本院於病人出院時方需將帳目結清,且一樓皆有提款機可供使用,故住院期間建議您勿攜帶過多現金於身上,以防遺失。
(四)、個人用品
1.病人住院期間,請穿著適當衣物並請攜帶個人衛生用品,本院提供每床病人一條棉被,家屬請自備。
2.除導盲犬外,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維護安寧。
3.請勿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五)、禁菸/禁檳規則
1.為維護本院區安全及維護健康,病房及院區內全面禁菸。
2.依「菸害防制法」院內及一樓騎樓全面禁止吸菸、禁止嚼檳榔。
(六)、病人用電管理原則
1.病房內嚴禁烹煮生食。
2.禁燃香燭或焚燒紙錢,以防火災。
3.爲維護病房用電安全,請依照院方規定,醫院禁止病人或其家屬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氣墊床、延長線、電風扇及行動電源等。
七、病房設備及使用
(一)、陪病床使用
每日開放12:00~14:00及21:00~隔日08:00,其他時段請將陪病床收起,維持病房整齊及走道之暢通,以免影響醫護人員診療及照護。
 
陪病床
(二)、病床使用
電動床附遙控器,可依您的舒適臥位調整床頭、床尾高度。
 
 
病床
(三)、電視機使用規則
1.電視機位於陽光室或護理站旁大廳,觀賞節目或交談請注意音量,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養。
2.開放時間:每日上午07:00~晚間22:00。
3.為節約能源,使用後請隨手關閉電源及關燈。
(四)、附屬設施借用原則
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如輪椅、助行器、拐杖、便盆椅等輔具等(請洽病房護理站或本院服務台)。

八、照顧服務員(看護)服務
  當病人需要聘請照顧服務員時,請告知護理師,我們將協助您填寫「照顧服務員申請單」並聯絡照顧服務中心派員。

 
瀏覽人次:15800 人 更新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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