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執行期間: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六年級學童補助期間至畢業當年6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提供每年一次專業視力檢查補助。
三、補助內容:
1.本項服務補助費用包含掛號費(含部分負擔)及專業視力檢查(裸視視力檢查、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前驗光、裂隙燈檢查、散瞳後驗光)費用。若家長堅持拒做散瞳檢查,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無法做完所有檢查項目,將於檢查紀錄表中敘明並請家長簽名。
2.檢查後學童如有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行約診就醫,若家長要求於當日進行相關治療,請於詢問並且同意相關衍生費用後,再循健保方式就診。
四、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說明:
1.每人每年限使用一次本局提供之專業視力檢查。
2.於112年內未接受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六年級學童補助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之「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錄今年度視力檢查結果。
3.本補助僅提供臺北市國小學童,當年度國小畢業後即不予補助。
(服務公告詳如附件圖檔)
二、補助對象: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提供每年一次專業視力檢查補助。
三、補助內容:
1.本項服務補助費用包含掛號費(含部分負擔)及專業視力檢查(裸視視力檢查、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前驗光、裂隙燈檢查、散瞳後驗光)費用。若家長堅持拒做散瞳檢查,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無法做完所有檢查項目,將於檢查紀錄表中敘明並請家長簽名。
2.檢查後學童如有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行約診就醫,若家長要求於當日進行相關治療,請於詢問並且同意相關衍生費用後,再循健保方式就診。
四、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說明:
1.每人每年限使用一次本局提供之專業視力檢查。
2.於112年內未接受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六年級學童補助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之「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錄今年度視力檢查結果。
3.本補助僅提供臺北市國小學童,當年度國小畢業後即不予補助。
(服務公告詳如附件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