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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更新-自111年12月12日起 入院就醫前 篩檢相關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企劃室
  • 發布日期:2022-12-12
  • 截止日期:2023-03-22
  • 類別:最新消息
  • 內容:
    ►►更新-自111年12月12日起 入院就醫前 篩檢相關注意事項
    ►►更新-自111年12月12日起 入院就醫前 篩檢相關注意事項
    綜合診療中心-病人
    內視鏡逆行性膽胰管造影術(ERCP)、針極肌電圖(EMG)、內視鏡(胃鏡)、肺功能檢查、運動心電圖、碳13呼氣檢查、支氣管鏡、大腸鏡、各項穿刺-腹腔穿刺、胸腔穿刺、乳房穿刺等:需持3天內足以證明為本人之『快篩陰性證明』,供醫院判定。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暨療育中心-兒童
    第一次評估門診:需持3天內足以證明為本人之『快篩陰性證明』,供醫院判定。

    醫療科-病人、家屬
    門診手術、門診化療:需持3天內足以證明為本人之『快篩陰性證明』,供醫院判定。

    醫療科-病人、陪病者-門診預定住院、當日住院、急診住院
    [住院者-未確診]
    1、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2日內公費篩檢或抗原快篩;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或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2、持2天內『PCR或抗原快篩陰性證明』(簡訊或健保快易通),方得辦理住院。

    [住院者-已確診後]
    1、住院病人若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2、若為「經醫師評估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TOCC風險之新生兒或早產兒」,無須篩檢。

    [陪病者]
    1、陪病人數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 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 (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其中1名以公費篩檢或抗原快篩,或於入院當日進行公費家用快篩。
    2、全國醫院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預定(非緊急)住院病人之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2日內篩檢;緊急需入院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篩檢或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3、「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或「完成疫苗基礎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之陪病者,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接種之陪病者自費篩檢,且每周定期自費篩檢。
    4、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入院及定期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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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299 人 更新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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