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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菸無檳醫院政策

  • 105.10.20制
  • 106.02.20一修
政策宣示: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以提供病人為中心的優質安全醫療,營造安全舒適的就醫環境為目標,為維護大眾健康,配合2009年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院宣誓室內室外全面禁止吸菸(含電子煙)及嚼食檳榔,同時拒絕菸檳商贊助,不得於院內進行菸品的販售及廣告。本院並參與國民健康署「全球無菸健康照護服務網絡認證」,及癌症品質精進計畫-無檳醫院,積極投入推動菸檳防制工作,所有員工含外包人員、志工、病患、家屬及訪客皆適用本政策。對於吸菸及嚼檳榔病患與家屬,給予勸誡轉介戒菸門診及戒檳個別衛教,以善盡醫療人員之職責達成健康無菸無檳醫院為目標。
 
禁菸禁檳範圍
       本院公告產權範圍(圍牆以內),含急、門診大樓、樓梯間、辦公室、診療場所、會議場所、病房、休息室、廁所、醫療設施、廚房、餐廳等室內、公務用交通運輸工具之密閉空間,及停車場、垃圾場、風雨走廊、車道等室外活動空間皆為禁菸禁檳區域範圍,並禁止於本院所有出入口10公尺之區域內吸菸(含電子煙) 及嚼食檳榔。所有員工、外包人員、實習人員、志工、求職者、病患、家屬、廠商與訪客皆適用本政策。
 
執行作法
  1. 成立菸檳防制工作小組:負責本院無菸檳政策推動、協調與執行,每季首月召開乙次會議,定期檢討菸檳防制執行現況,針對檢討事項進行改善及落實執行。
  2. 本院禁止接受菸檳商任何贊助或經費,亦不得販賣菸品,不定期由菸檳防制工作小組進行查核與監督。 
  3. 營造支持無菸檳醫院環境措施:
    1. 於院內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清楚醒目之禁菸禁檳標誌,於禁菸場所吸菸或嚼檳榔,將依法處新台幣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等標語。
    2. 檢查院區內外所有區域,不得提供任何吸菸或嚼食檳榔相關器物(如:菸灰缸、打火機、熄菸筒、熄菸水杯及嵌入式熄菸皿等)。
    3. 定時廣播提醒禁菸禁檳規定,勸阻吸菸或嚼食檳榔行為。
    4. 透過院內、外網站公告及宣傳無菸檳政策。
    5. 本院所屬人員應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人士得予勸阻」。善盡勸阻吸菸者義務。
    6. 加強院區公告禁菸檳範圍巡查外包清潔人員加強菸蒂、檳榔渣等物清除,維護院區環境整潔。
    7. 提供員工與民眾戒菸戒檳衛教服務管道、戒菸戒檳衛教諮詢專線:  
      三重院區02-29829111分機3288、3203
      板橋院區02-22575151分機2207、3203
瀏覽人次:4988 人 更新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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