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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最新消息

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Paxlovid 保存期限展延
  • 發布單位: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 發布日期:2022-12-13
  • 類別:藥局最新消息
  • 內容:
    1.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86號函辦理。(函文詳如附件一)

    2.為妥善運用有限醫療資源,衛生福利部經審查藥品Paxlovid之更新安定性試驗資料,更新保存期限由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適用條件為符合衛生福利部核准中文說明書儲存條件且未開封之藥品。

    3.衛生福利部參照國際作法,公開效期展延訊息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COVID-19專區>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之COVID-19藥品相關資訊(https://gov.tw/err)項下,俾利醫療人員及病人知悉、查閱。

    4.經查院內批號及延長期限如下 :
    (1)GA6239 : 2023.02 -> 2023.08
    (2)GD7274 : 2023.02 -> 2023.08
    (3)GD6610 : 2023.03 -> 2023.09

    5.依據輝瑞Paxlovid中文說明書_1111124版,PAXLOVID 錠劑需在室溫25°C下儲存 。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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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附件一_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公文和藥品對照表  
    附件二_輝瑞Paxlovid中文說明書_(11111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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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675 人 更新日期: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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