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一項納入第一型肝腎症候群病人的臨床試驗結果顯示,使用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治療的病人於第一次劑量給藥後90天內,發生並死於呼吸疾患之機率高於安慰劑組,且於研究中觀察到呼吸衰竭發生的頻率 (11%) 高於仿單所記載的發生頻率。此外,研究結果亦顯示,terlipressin用藥組中有7% 的病人發生敗血症,而於安慰劑組中則未有病人發生敗血症。
(2)歐洲醫藥管理局藥品安全監視與風險評估委員會建議採取新的風險管控措施包括於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之仿單加刊警語如下:
1.該成分藥品應避免用於晚期慢性肝病急性惡化或晚期腎衰竭之病人。
2.患有呼吸相關疾病的病人,在開始使用terlipressin前應先接受治療以控制病情。
3.於用藥期間及治療後,皆應監測病人是否出現呼吸衰竭、感染的徵候及症狀。
4.建議醫療人員考慮採用靜脈連續輸注或滴注的給藥方式,取代一次性全劑量給藥之快速靜脈注射方式,以降低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風險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署現正評估是否針對該成分藥品採取進一步風險管控措施。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應避免用於晚期腎功能不全(血清肌酸酐SCr ≥ 442 µmol/l (5.0 mg/dl))、慢性肝衰竭急性惡化(acute-on-chronic liver failure,ACLF) 達第三級及/或末期肝病評分模型 (model for end-stage liver disease,MELD) 分數 ≥ 39分之病人,除非其臨床效益大於風險,方可考慮使用terlipressin於上述族群。
院內相關品項:
Glypressin可利新注射液(terlipressin acetate 1mg/8.5ml/AMP)
病人應注意事項:
(1)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用於治療第一型肝腎症候群治療時,可能會發生呼吸衰竭及敗血症等風險。
(2)若非必要,晚期腎衰竭及晚期慢性肝病急性惡化的病人,應避免使用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來治療第一型肝腎症候群。
(3)患有呼吸相關疾病的病人,在開始使用terlipressin前應接受治療以控制病情。
(4)接受terlipressin治療前及治療期間,應接受醫療人員密切監測呼吸衰竭、感染的徵兆及症狀,並視需要接受適當的治療。
(5)若您對用藥有任何疑問或疑慮請諮詢醫療人員。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副知所屬廠商,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均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
(2)歐洲醫藥管理局藥品安全監視與風險評估委員會建議採取新的風險管控措施包括於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之仿單加刊警語如下:
1.該成分藥品應避免用於晚期慢性肝病急性惡化或晚期腎衰竭之病人。
2.患有呼吸相關疾病的病人,在開始使用terlipressin前應先接受治療以控制病情。
3.於用藥期間及治療後,皆應監測病人是否出現呼吸衰竭、感染的徵候及症狀。
4.建議醫療人員考慮採用靜脈連續輸注或滴注的給藥方式,取代一次性全劑量給藥之快速靜脈注射方式,以降低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風險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署現正評估是否針對該成分藥品採取進一步風險管控措施。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應避免用於晚期腎功能不全(血清肌酸酐SCr ≥ 442 µmol/l (5.0 mg/dl))、慢性肝衰竭急性惡化(acute-on-chronic liver failure,ACLF) 達第三級及/或末期肝病評分模型 (model for end-stage liver disease,MELD) 分數 ≥ 39分之病人,除非其臨床效益大於風險,方可考慮使用terlipressin於上述族群。
院內相關品項:
Glypressin可利新注射液(terlipressin acetate 1mg/8.5ml/AMP)
病人應注意事項:
(1)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用於治療第一型肝腎症候群治療時,可能會發生呼吸衰竭及敗血症等風險。
(2)若非必要,晚期腎衰竭及晚期慢性肝病急性惡化的病人,應避免使用含terlipressin成分藥品來治療第一型肝腎症候群。
(3)患有呼吸相關疾病的病人,在開始使用terlipressin前應接受治療以控制病情。
(4)接受terlipressin治療前及治療期間,應接受醫療人員密切監測呼吸衰竭、感染的徵兆及症狀,並視需要接受適當的治療。
(5)若您對用藥有任何疑問或疑慮請諮詢醫療人員。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副知所屬廠商,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均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