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國觀察性研究數據發現各種嚴重程度的氣喘病人,無論是否併用抗發炎維持療法,發生嚴重氣喘惡化與其一年內領用3次以上的SABA處方之間有關聯,故英國MHRA前於112年加強SABA類藥品仿單之相關警語標示,以提醒過度使用SABA類藥品可能遮蔽氣喘惡化的風險,另提出下列建議:
(1) 即使病人的氣喘獲得良好的控制,且很少需要使用緩解型吸入劑(reliever inhalers),規律使用預防性治療(preventer medication)仍有其重要性。
(2) 若氣喘病人發現使用SABA吸入劑的頻率增加,應儘早就醫以及時重新評估調整用藥。
2. 英國氣喘臨床指引(NICE Guideline)亦已於113年11月更新,不建議對任何年齡層的氣喘病人,在未開立預防性抗發炎藥品的情況下,處方SABA吸入劑作為單一療法,因有證據表明單獨使用SABA類藥品治療氣喘時,在所有年齡層的氣喘臨床預後均最差,且無論其氣喘的嚴重程度或是否併用抗發炎療法,過度使用SABA類藥品皆會增加嚴重氣喘惡化、住院及死亡的風險。
3. 一項於113年12月發表之英國國家兒童死亡資料庫報告,也證實前述過度使用SABA類藥品的風險。該報告指出,在54名因氣喘死亡的兒童案例中,有87%(47名)的兒童在死亡前一年領用過量(3支以上)的緩解型吸入劑,有27名兒童(50%)領用12支以上。
院內相關品項:
Butanyl必坦寧吸入液(Terbutaline 5mg/2ml/UNIT)
Berotec N Metered Aerosol備勞喘定量噴霧(Fenoterol HBr Aerosol 100mcg/dose 200dose/BTL)
Berodual N Metered Aerosol備喘全定量噴霧(Ipratropium Br 20mcg & Fenoterol HBr 50mcg/dose 200dose/BTL)
◎ 病人應注意事項:
1. 若您在氣喘發作時使用緩解型吸入劑,仍無法緩解氣喘症狀(如胸悶、喘鳴、咳嗽或呼吸困難),請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2. 若您發現氣喘發作的頻率增加,或您每週急性發作時需使用的緩解型吸入劑超過兩次,請主動告知您的處方醫師,醫師將評估您的氣喘治療方案。
3. 若對於用藥有任何的疑問或疑慮,請諮詢醫療人員。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副知所屬廠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均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
(1) 即使病人的氣喘獲得良好的控制,且很少需要使用緩解型吸入劑(reliever inhalers),規律使用預防性治療(preventer medication)仍有其重要性。
(2) 若氣喘病人發現使用SABA吸入劑的頻率增加,應儘早就醫以及時重新評估調整用藥。
2. 英國氣喘臨床指引(NICE Guideline)亦已於113年11月更新,不建議對任何年齡層的氣喘病人,在未開立預防性抗發炎藥品的情況下,處方SABA吸入劑作為單一療法,因有證據表明單獨使用SABA類藥品治療氣喘時,在所有年齡層的氣喘臨床預後均最差,且無論其氣喘的嚴重程度或是否併用抗發炎療法,過度使用SABA類藥品皆會增加嚴重氣喘惡化、住院及死亡的風險。
3. 一項於113年12月發表之英國國家兒童死亡資料庫報告,也證實前述過度使用SABA類藥品的風險。該報告指出,在54名因氣喘死亡的兒童案例中,有87%(47名)的兒童在死亡前一年領用過量(3支以上)的緩解型吸入劑,有27名兒童(50%)領用12支以上。
院內相關品項:
Butanyl必坦寧吸入液(Terbutaline 5mg/2ml/UNIT)
Berotec N Metered Aerosol備勞喘定量噴霧(Fenoterol HBr Aerosol 100mcg/dose 200dose/BTL)
Berodual N Metered Aerosol備喘全定量噴霧(Ipratropium Br 20mcg & Fenoterol HBr 50mcg/dose 200dose/BTL)
◎ 病人應注意事項:
1. 若您在氣喘發作時使用緩解型吸入劑,仍無法緩解氣喘症狀(如胸悶、喘鳴、咳嗽或呼吸困難),請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2. 若您發現氣喘發作的頻率增加,或您每週急性發作時需使用的緩解型吸入劑超過兩次,請主動告知您的處方醫師,醫師將評估您的氣喘治療方案。
3. 若對於用藥有任何的疑問或疑慮,請諮詢醫療人員。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副知所屬廠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均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