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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徵才

【外補徵才公告】114年護理部師(三)級護理師10名甄選
  • 正取:10人
  • 備取:5人
  • 發佈日期:2025-02-20
  • 截止日期:2025-03-12
  • 發佈單位: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病人照護、護理教育(含在職教育、專業能力進階訓諫、實習護生、新進人員臨床實務工作之指導與訓練)、護理品質之監測與控制、協助人資行政管理。
  •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8號)
  • 薪   資:不註明
  • 徵才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相當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大專(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N2(含)以上。
    4.須以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從事區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3年(含)以上。
    5.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者。
    6.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 報名手續:
    1.配合行政院人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
    (1)報名表及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2) 最高學歷證件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護理師證書(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6)護理進階N2(含)以上證書
    (7)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派令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非現公務人員者免附)
    (8)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9) 執業執照影本(正、反面)。
    2.徵才訊息公告於本院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有意者請至本院網站下載報名表(請貼妥相片)及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
    (本院網站(http://www.ntch.ntpc.gov.tw)/聯醫公告/人才招募/公職徵才),並備齊下列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
    非現任公務人員,請於114年3月12日(星期三)前,將上開資料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或「送達」至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鄭先生收。
    (連絡電話:02-29829111分機3571;郵寄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5樓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及聯絡手機】。
  • 甄  試:
    資格審查:
    1.最高學歷證件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
    3.護理師證書。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護理進階N2(含)以上證書。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現非公務人員者免附)。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8.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所附執業登記須清晰且足以辨識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說明: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排列後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於左上角,俾利審查作業,切勿裝訂或使用標籤紙。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書面審查(20%),合於徵才條件者名單公告:114年3月18日(星期二)。
    2.筆試(30%)、口試(50%):114年3月25日(星期二)。
    3.公佈正取:甄審會審議核定後公告。
    公告方式:合於徵才條件者名單及正取人員名單均公告於本院網站(http://www.ntch.ntpc.gov.tw)/聯醫公告/人才招募/公職徵才。
  • 備  註:
    1.本次甄選結果依書面審查(20%)、筆試(30%)及口試(50%)
    三項合計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用,正取10名,備取5名,經本院甄審會審議奉核後方為確認,
    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作業,
    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業務單位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任職單位及職務,不得異議。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
    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5名,列冊候用五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如僅具護士證書者,則以士(生)級護士任用。

    聯絡人:鄭先生,聯絡電話:29829111分機3571
  • 聯絡人:鄭先生
  • 聯絡電話:29829111分機3571
  • 電子信箱:AS750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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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327 人 更新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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