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於115年9月3日發布「本院救護車業務委外服務」一文,報導內容提及「星宇救護車事業有限公司」目前承接「三重醫院」轉診與出院載送合約,與本院現行救護車委外契約情形不符,本院特此更正說明如下:
一、本院現行救護車業務委外服務係依政府採購程序辦理,得標廠商為「和安救護車有限公司」,契約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相關決標資訊均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
二、「星宇救護車事業有限公司」並非本院現行救護車業務委外服務契約廠商,特此更正。
三、本院重視病人就醫安全及醫療服務品質,救護車委外服務均依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契約進行履約管理,以維護病人權益及載送安全。
一、本院現行救護車業務委外服務係依政府採購程序辦理,得標廠商為「和安救護車有限公司」,契約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相關決標資訊均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
二、「星宇救護車事業有限公司」並非本院現行救護車業務委外服務契約廠商,特此更正。
三、本院重視病人就醫安全及醫療服務品質,救護車委外服務均依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契約進行履約管理,以維護病人權益及載送安全。
